儿童

[értóng]
 nhi đồng; thiếu nhi; trẻ em。较幼小的未成年人(年纪比'少年'小)。


儿童

értóng
[children] 年纪小于少年的幼孩
儿童相见不相识。――唐·贺知章《回乡偶书》

身心处于未成熟阶段的个体。身心发展阶段按年龄划分。通常认为: 从出生到1 岁为乳儿期;l 岁至3 岁为婴儿期或先学前期;3 岁至六七岁为幼儿期或学前期;六七岁至十一二岁为小学儿童期或学龄初期;十一二岁至十四五岁为少年期或学龄中期;十四五岁至十七八岁为青年初期或学龄晚期。通常少年期以前称儿童。在人的一生中,儿童时期身心发展最快。其发展的规律和年龄特征是教育教学工作的依据,教育、教学工作又促进其发展。. 儿童保育教养法 朝鲜教育法令。1976 年4 月第五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六次会议通过。共6 章58 条。对于国家和社会承担抚养儿童,对儿童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文化科学知识教育,培养保育员和教养员的任务以及儿童保育教养机关的职责和领导管理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规定朝鲜所有儿童均可免费在托儿所和幼儿园接受教育。因本法的实施,广大妇女从抚养儿童的繁重负担中解脱出来,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