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
拘捕 | 释放 |
dàibǔ
[arrest;commit to prison;take into custody] 捉拿
协约国要逮捕和惩罚战犯
arrest法律在合法權力下,由某人(如警官)執法拘留或羈押一個人的行動。警官在一個人正在犯罪或企圖犯罪時的現場,可以進行逮捕。如果警官合理地確信犯罪已經發生,而且被捕人就是犯罪人,也准予逮捕。只有存在確實訴因,法庭或司法官員才能發放逮捕證。大部分國家都限制和禁止民事訴訟中的逮捕,除非如債務人企圖潛逃,即可予以逮捕拘留。在美國,嫌疑犯被逮捕時,必須告知其自身的權利。非法逮捕通常被認為是錯誤關押,通常會使與逮捕相關聯的證據失效。參閱
被告人權利(accused, rights of the)、
大陪審團(grand jury)和
起訴書(indictment)。